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企业信息 >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中国虎网 2016/2/17 0:00:00 来源: 未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代理律师转来的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秀民二初字第326号],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 民法院在审理公司与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 下:

“一、解除原告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其缴付的水电费32364元;

三、驳回原告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99元,由原告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314元;被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根据本判决,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但目前尚处于当事人可提出上诉期间,公司尚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及上诉的最终结果,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秀民二初字第326号]。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