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营销战略 > 研究制订医药电商发展政策、机制和标准

研究制订医药电商发展政策、机制和标准

中国虎网 2015/9/7 0:00:00 来源: 未知
      9月7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会上介绍,商务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 订医药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和标准,促进医药、医疗和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企业的共享,推动医药电商加快跨界融合与发展。

  沈丹阳介绍,2015年上半年,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确实继续快速发展。从企业数量看,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15年6月30 日,拥有互联网交易资质的企业合计为425家,同比增长56.3%。从销售规模看,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拥有互联网资质的医药电子商务营业收入平均增幅超 过了50%,远远高于传统药品流通销售模式的增幅。

  沈丹阳指出,医药电商的跨界融合有利于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同时也对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物流配送服务及药师开展用药指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沈丹阳表示,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医药电商的跨界融合与发展,将是药品零售行业未来服务模式转型的关键。因此,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 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订医药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和标准,促进医药、医疗和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企业的共享,推动医药电商加 快跨界融合与发展。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