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2013中国临床药学学术年会暨第九届中国临床药师论坛”上,记者获悉,《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规章立法计划,我国医院药师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正逐渐步入正轨。
医疗机构药师亟须更规范的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处长焦雅辉在会上指出,我国亟须对医疗机构药师进行法规化管理。一方面随着我国药品种类不断增多,医师使用药物的难度越来越大,表现出合理用药知识的不足;另一方面,公众自我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对药物相关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这要求医疗机构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安全用药信息与咨询服务。另外,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形势也要求医院药学转型和药师发展方向转变。药师可以通过处方审核与用药交代防范用药错误,为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学专业知识与指导患者安全使用药品,以及开展个体化药物治疗,实施疗效监测与评价等,其执业活动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医疗机构药师的管理规定,之前都是散在于各个药事管理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药师制度建设,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可以依法依规准入的部门规章。”
谈到为什么现在要制订《办法》时,焦雅辉说,因为出台一部药师法至少需要8~10年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我国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管理办法是不行的,所以需要先出台一个具有法规性效力的部长令,其力度与已有的《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一致。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吴永佩介绍说,《办法》将医疗机构药师主要分为临床药师和处于药学专业技术服务核心岗位的药师,这些核心岗位包括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调配后的核对、用药教育、咨询服务以及系统的药品质量监理与评估等。在职责章节,《办法》将对普通药师与临床药师履行的主要职责分别阐述,后者的职责在前者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提高。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医院药学部门该怎么发展,医院药师的作用与地位如何必须进一步明确。吴永佩指出,原来计划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后,一是增加药事服务费,二是增加某些医疗、药事服务项目和提高某些服务标准,三是国家建立补偿机制,来解决医院药学建设和医疗机构的发展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增加药事服务费和政府补偿这两项都还没有很好落实。因此,现在我国药师提供技术服务都不收费,付出劳动却没有价值,这种状况一方面让医院感到为难,另一方面药师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吴永佩坚信,这一问题必将逐步得到解决,也一定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