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医药进出口 > 中药出口采用食品标准致屡次被查出重金属超标

中药出口采用食品标准致屡次被查出重金属超标

中国虎网 2013/5/10 0:00:00 来源: 未知

    2013年5月8日,有媒体爆出同仁堂一批“健体五补丸”在香港被查出汞含量超标,被香港卫生署责令收回。实际上,这并不是头一次内地中药在香港因为重金属原因被召回:早在2011年8月,香港卫生署就因重金属超标原因要求回收3种内地生产中成药,包括(鹿参牌〕速效喉痛清、〔中联〕鼻炎片以及〔宜利〕鼻敏感丸。而这三种药品在大陆检测的结果都是完全合格。为什么内地中成药在香港屡屡被查出重金属超标?莫非是内地的中成药重金属标准不严格吗?
 
  被执行食品标准是中药在其他地区“重金属超标”的主因
 
  如果认真对比香港中药重金属残留标准与内地重金属残留标准,会发现这两种标准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分类:香港的相关标准属于“食品标准”;而内地的相关标准列在《中国药典》中,属于“药品标准”。
 
  对此,国家药典委员会首席专家钱忠直如此解释:“包括香港、东南亚国家、日本在内,对于中药重金属的限量标准,采用的是食品标准。特别是在欧美国家,并不承认中药是药。中药是以食品、保健品等名义出口的,欧美国家采用的是食品标准对中药进行检测。而中药重金属限量在我国采用的是药品标准。区别在于,药品并不像食品一样大量地、经常地食用,是在短期内在医生的指导下限量服用。更为重要的是,中药饮片上附着的重金属在煎煮的过程中,会发生沉淀,也会通过络合、耦合等反应从药物中析出。药品重金属的含量不能简单地用食品的标准来代替,只能是参考。”
 
  那中国内地的“药品标准”对于重金属残留的要求是否严格呢?钱忠直表示:“我国中药重金属的检测技术还是比较先进的,不只是检测的仪器很先进,方法也很先进。我国对中药重金属进行价态监测。在中药煎煮的过程中,重金属元素的化合价会发生变化,以砷为例,会出现三价的砷,也会出现是五价砷,不同价态的砷元素的毒性是不同的。”
 
  中药还是药吃多了不补反伤身
 
  民间俗语称“是药三分毒”,说的也就是中药。一般说来中药的毒性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所谓狭义的毒性,指药物对人体的直接伤害。凡有毒之中药,多数性质激烈、作用竣猛,易毒害人体。其常用治疗量幅度较小或极小,安全性低。如:砒石、千金子、巴豆、乌头、马钱子等。若用之不当或超过治疗量,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轻者伤身,重者毙命。而从广义的方面来说,中药的毒性泛指其“偏性”:药物之所以能够治疗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种特定的、有别于其它药物的偏性。医生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调理脏腑功能,从而达到纠正阴阳之盛衰。调整气血之紊乱,最终治愈疾病,强身健体之目的。如果不遵医嘱,擅自超量或者长期服用,中药也会造成严重的人体中毒反应:据统计,在中成药毒副反应的病例中,由于超量用药引起中毒的约占85%以上,中毒死亡病例中约75%系超量所致。在服用中药时认真遵照医嘱,按照合理的剂量服用对症的药品才能达到中药治病或者补身的效果。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