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卫生系统:医生9月30日前吐“回扣”免究责

卫生系统:医生9月30日前吐“回扣”免究责

中国虎网 2006/6/8 0:00:00 来源: 未知
  据金羊网报道,9月30日前,医生若主动上交“回扣”将免究其责。这是记者从6日召开的广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上获悉的。   广州市卫生系统在今年6月至9月间将开展针对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在此期间,医务人员若将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如实上缴的,将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上缴的款项将被存入“廉政账户”实行专管,收缴的款项将全额上缴国库。   属于以下情形的,仍要作出严肃处理:一、医务人员主动索取财物或提成的;二、医务人员因收受财物或提成,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造成不良后果属于医疗事故的,还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予处罚;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还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据会议透露,广州市卫生系统自2001年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件共23人,其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的有16人,受到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14人。 编辑 青竹   据金羊网报道,9月30日前,医生若主动上交“回扣”将免究其责。这是记者从6日召开的广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上获悉的。   广州市卫生系统在今年6月至9月间将开展针对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在此期间,医务人员若将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如实上缴的,将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上缴的款项将被存入“廉政账户”实行专管,收缴的款项将全额上缴国库。   属于以下情形的,仍要作出严肃处理:一、医务人员主动索取财物或提成的;二、医务人员因收受财物或提成,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造成不良后果属于医疗事故的,还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予处罚;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还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据会议透露,广州市卫生系统自2001年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件共23人,其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的有16人,受到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14人。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