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北京市卫生局限期要求收红包医生上缴钱款

北京市卫生局限期要求收红包医生上缴钱款

中国虎网 2006/6/7 0:00:00 来源: 未知
  法制晚报报道,在本月和下月两个月内,北京市卫生局将设立专项账户,要求那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曾经收受过医药代表“红包”的医生及医院工作人员及时将钱款上缴到账户内,以期获得从轻处理,这是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的。   据介绍,本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直至12月份结束。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治理范围是指2001年以来,本市卫生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   经过前期的组织准备、动员教育后,从6月1日起至7月30日,本市各医疗机构进入对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阶段。   在此期间,北京市卫生局将设立专项账户,敦促那些存在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的钱款上缴到各医院的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再由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缴到北京市卫生局设立的专项账户中。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款甚至顶风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单位须将发现的医药企业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及时通报给北京市卫生局,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同时建立起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医药企业,两年内取消其投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