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今日新闻 > 药监局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药监局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中国虎网 2012/5/23 14:01:10 来源:  2012-05-23 新华网  
生意社5月23日讯    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中药材专业市场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中药材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就部署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通过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中药材专业市场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中药材药品质量监督,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劣中药材案件,重点打击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使中药材专业市场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历时半年,分准备动员、整顿治理、督查抽查三个阶段:一是建立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重点摊位,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监督检查。二是针对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中药材,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积极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的利用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查处中药材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三是在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药品质量监管的同时,还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特别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中药饮片加工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中药经营企业的监管,以中药饮片购入渠道和中药材质量的监督检查为重点。   通知要求,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总结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的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工作制度,使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组织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监督抽查和中药材抽验,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对于问题严重,不能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将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记者孙铁翔、胡浩)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