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今日新闻 > 发改委再调价 剑指消化类药品

发改委再调价 剑指消化类药品

中国虎网 2012/4/5 13:53:58 来源:  2012-04-05 医药经济报 
  生意社4月5日讯       这次调价,是预料之内的事。华南某大型药企负责人坦言,发改委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可能是近期医保目录药品新一轮价格调整的开场。   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   延续去年思路   据悉,此次调价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有业内人士表示,将对相关企业和市场产生一定冲击。   事实上,调价的风声早已经吹过一阵。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今年2月召开了消化系统药物等4类药品价格专家评审会。而到2月底也传出国家发改委与各省市物价局医药主管部门讨论新一轮医保药品价格调整的消息。   国药控股运营管理部高级顾问干荣富指出,从此次调价的文件看,大抵延续去年的价格调整思路,缩小了原研药与仿制药的价格差距。   从《通知》附表的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看,主攻医院市场的合资或外资原研药生产企业受到较大冲击。如在这次调价中,中美史克的西咪替丁注射剂的最高零售限价为12.2元,并且要求2013年5月1日起降为8.7元。面临类似二次下调的还有阿斯利康的奥美拉唑注射剂、葛兰素史克的昂丹司琼注射剂以及宁波市天衡制药的格拉司琼注射剂。   对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建议,对于部分降幅较大的产品,希望能够给予企业2年左右的缓冲期,以便企业能够完成生产和运营的调整。   期望完善机制   据了解,发改委此次调价的另一个目的是希望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水平奠定基础;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式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试行统一定价;加大对高价药品降价力度,特别是降低外资原研制药品价格;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价格政策上给予支持等等。   研究人士建议,将调价与《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药品质量标准的相关政策相结合,保证调价不调质。RDPAC方面也提出,期待政府在价格等政策调整方面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调,不断以价格政策鼓励包括国内企业在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研发创新。(作者:李蕴明)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