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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组织“规则”培训 定价新规勾勒改革思路

中国虎网 2012/3/22 13:42:52 来源:  2012-03-21 医药经济报 
  生意社3月21日讯       《药品差比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2005年开始试行到去年完成修订,国家发改委倾注了大量心血,其政策主旨和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药品生产商更多地从临床应用的实际效果、治疗费用、使用方便程度等顺应产业发展的方向改造药品,而不是停留在过去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上。   然而,据不少厂家反映,规则本身因涉及众多公式及其对应的适用范围,企业学习掌握起来颇为不易,容易产生计算上的分歧,为此,3月14日,广东省物价局联合广东省医药价格协会组织举办相关专题培训,让规则制定者现身说法,现场解答企业的困惑。   通过系统的讲解以后,大部分与会企业代表会发现,原本被认为模糊的地带,《规则》本身都已有相对明确的考虑,尽管现有《规则》确未覆盖所有的情形,但在制订者看来,一步改到位的政策可能更难被市场所接受,而企业方面,则盼望《规则》能尽快扩大适用面,以避免一半在执行、一半在观望的局面。   解读更重实际   在新版《规则》的专场培训上,主办方特意邀请参与起草该文件的专家,向企业代表详细解读规则的内涵、适用范围及应用时的注意事项。   我们认为,在药品标识的含量与其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时,才使用含量差比价的公式。该专家强调,所谓明确比例关系,是指日治疗费用会随药物制剂包含的起效成分变化而变化。   对于葡萄糖、氯化钠等调节电解质类大容量注射液,一方面生产技术已较为成熟,成本较低,另一方面,这类注射液在应用时常充当调节输液的电解质平衡,并不具有浓度越高、用量越多的必然关系,因此规定这类注射液间的含量差异不予价格区分,相当于含量比价系数为1的特殊情况。   对于间羟胺注射剂,批准的规格有10mg和19mg,但实际上二者代表的是不同构成成分的含量,如果不分析这种区别,直接用含量差比价的公式套这个代表间羟胺复盐含量的19mg规格,后者就会凭空涨价近1倍。上述专家提醒,不搞清楚规格间的含量本质关系,只是简单地按照药品标识的内容去计算差比价,极有可能得到一个偏高的数值。   记者留意到,新版《规则》对含量比价系数的表述改成不超过1.7,这让很多企业感到难以把握。对此,该专家表示,这种调整是基于规则灵活性的考虑,以避免目前存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管理矛盾,使规则尽可能与市场交易价格的实际情况保持衔接。   是1.65、1.6还是1.5,我相信不少企业都存在这样的疑惑,也担心含量比价系数的浮动会过大,但从总体情况上看,执行1.7的会占绝大多数。专家如此释疑。   此外,培训会对政府定价药品如何执行装量差比价、包装数量差比价、包装材料差比价、剂型差比价、单列代表品的特殊情况等细则亦有详细讲解。   推动价值定价   据记者了解,药品价格的关联性原理是差比价规则的制定基础,其中借鉴了一定的经济学原理与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实际落脚点在药物的经济性意义上。   当前,最高零售价仍是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主要形式,但包括表现市场价水平的出厂价、批发价、中标价,企业的销售模式和生产工艺,药品的疗效表现和质量控制层次等外部因素都是评判药品定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对药物经济性的重视,从侧面折射出药品从成本定价向价值定价逐步转变的思路。   在差比价规则出台以前,以改良包装、规格、剂型报批新药的情况一度层出不穷,原因就在于若只以成本为导向,新产品的起步价往往偏高,价格关系与药品的使用价值并未很好地挂钩。   我认为,不能单凭研发成本和专利证书做定价,毕竟价格评审的基础是药品的临床使用价值,如果一种药在疗效、安全性、日治疗费用三者中都不具有优势,那么它如何能站得住脚,如何值得百姓为它多掏钱?一位与会专家表示,新药是否能享受较高定价,关键还是看它在临床治疗中的效果是否确切、安全。   也有专家预测,一些新进医保类药品和部分高价药有可能成为未来调控的重点对象。   可以预见的是,无论是最近颁布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还是新版《规则》,都在为下一阶段的药品价格调控埋下伏笔,药物经济性概念的引入,或将成为企业平衡研发投入与市场产出的新调节点。   新药是否能享受较高定价,关键还是看它在临床治疗中的效果是否确切、安全   一些新进医保类药品和部分高价药有可能成为未来调控的重点   药物经济性概念的引入,或将成为企业平衡研发投入与市场产出的新调节点(作者:黄静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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