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今日新闻 > 卫生部将对新增三级医院进行复核 不合格者取消评审等次

卫生部将对新增三级医院进行复核 不合格者取消评审等次

中国虎网 2012/3/14 13:50:27 来源:  2012-03-13 人民网 
   生意社3月13日讯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针对个别地方在评审工作中存在的把关不严、盲目争上级别等情况,卫生部将对各地医院评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2011年1月1日至今新增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核。   卫生部近日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好医院评审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医院日常管理。   通知指出,针对个别地方在评审工作中存在的把关不严、盲目争上级别等情况,卫生部将对各地医院评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对2011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之日前新增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或责令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等级证书和标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论,应当报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医院评审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医院评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医院自我评价为基础,以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为主要形式,以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为主要内容,政府、医院、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医院评审制度;强化医院自身保障医疗安全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主体意识,建立有效的院内质量监测和改进机制,建立健全院内医疗质量保障体系。(记者赵敬菡)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2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2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