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1/4/26 0:00:00 来源:
未知
七年缓冲期已至,“没有一个品种通过欧盟注册”的现实局面,宣告中药“采用传统草药简化申请途径来获取
药品合法地位出口欧盟”的美梦幻灭。
尽管如此,有观点认为,结合我国中药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修订短期对我国中药企业的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对中药上市公司也影响甚微。但从长远来看,欧洲是一个很有潜力的市场,中国企业不应轻言放弃。同时必须从国家层面进行干预与支持,从国家层面进行中国传统文化在海外的宣传与推广。
冷眼旁观?
2004年,欧盟颁布了《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即《欧盟草药药品法案》。该指令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所有植物药必须按照这一新
法规注册,得到上市许可后才能继续销售。同时,该指令规定了对已在欧盟市场以“膳食补充剂”身份销售的草药产品,允许再销售7年,销售至2011年3月31日,并在此期间允许采用传统草药简化申请的途径来获取药品的合法地位。简化申请途径,即传统药如果在申请日之前至少已有30年的药用历史,其中包括在欧共体内至少有15年的使用历史,在审批中可以减免临床研究和临床前的药效学试验、临床前毒理学试验。同时,15年的概念可以扩展到同类药、同类产品。
令人遗憾的是,在此前漫长的过渡期内,国内企业反应平平,并不积极。2010年,中国医保商会组织了包括兰州佛慈、同仁堂、广州奇星等在内的多家制药企业的10种药品,向欧盟申请注册,希望借此机会打通欧盟市场。但直至过渡期结束,并没有一个品种通过欧盟注册。
在中国
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刘张林看来,目前
企业普遍持观望情绪,“是要看看法律到底如何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他们寄希望于欧盟不会监管得很严格。”
而年初英国态度的松动可能更加剧了企业的观望情绪。“转机”源于2月16日,英国卫生大臣宣布,政府决定绕过欧盟给中医开一个“后门”,即允许经过英国卫生专业委员会登记注册的传统草药师继续使用无照草药制品。所谓注册就是要考取“补充疗法和自然
健康疗法理事会的医师认证”。但对绝大多数中医来说,用流利的英语表达中医学理论,难度非常大。因此这扇开启的门能否真正生效还是个问题。而欧盟其他国家目前对此尚无明确表态。
欧盟市场如鸡肋?
“市场太小、投入太大。”业内某资深人士如此描述中药企业在面对欧盟市场的现实处境。
事实上,除了注册费用高、提交不出在欧洲使用15年的销售证明、技术标准难统一等投入太大的障碍之外,我国中药对欧盟出口额占比较低的现实,也是中药企业普遍缺乏积极性的重要原因。据医保商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我国中药进出口总额达2.5亿美元,包括保健品、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大类。其中,中药提取物出口额1.75亿美元,中药饮片出口额5000万美元,中成药和保健品的出口数据则分别为1233万和1252万美元。由于《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影响的主要是中成药部分,因此短期来看,中成药出口金额较小,对整个中药出口数据影响暂时相当有限。而通过注册仅代表拿到了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但由于中成药并非处于欧洲的主流市场,并不代表能够热销,其经济效益与其投入成本较难匹配。庞大的投入与不确定的市场前景使得欧盟市场犹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而从中药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影响同样有限。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做了一个统计,以其所收录的55 家上市中药企业为例,进行对外出口贸易的公司仅16家,从2010年年报数据来看,其中中药出口占比较高的有莱茵生物(72.94%)、精华制药(23.32%)、片仔癀(15.40%)、同仁堂(8.74%)等企业。
“莱茵生物主营植物提取液,与传统意义上的中成药有所不同,作为原料药进入国外市场,主要是出口美国、日本,受欧洲市场影响小;精华制药、片仔癀、同仁堂等中成药出口范围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日本、美国等地,差不多75%的中成药均销往以上地区。总体来看,对于目前上市公司而言,影响并不大。”天相投资认为。
尽管如此,医保商会的专家认为长期来看,企业对欧盟市场不应轻言放弃,政府层面对中药推广做出努力也相当重要。据悉,医保商会还在为简易注册过渡期的延长与相关方面沟通,目前尚无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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