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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中国虎网 2005/12/10 0:00:00 来源: 未知
卫生部日前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规定》要求,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 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 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 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度或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 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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