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营销战略 > 新疆低价药品清单拟实行动态调整

新疆低价药品清单拟实行动态调整

中国虎网 2017/8/30 0:00:00 来源: 未知

亚心网讯(记者王玉召)2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保障我区常用低价药品市场供应,建立健全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低价药品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明确,实际销售价格符合国家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根据药品说明书能准确计算日治疗量;遵守价格承诺,保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采购周期内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变动,以上可申请进入低价药品清单。

低价药品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其中:申请进入的仅限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内的药品;申请退出的仅限于现行国家和我区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

申请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的条件:日均费用突破国家低价药品标准;因原材料供应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生产和供应;产地省或有关省级价格部门明确公布已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采购周期内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变动。

凡申请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的品种,需如实填报药品信息登记表,并于2017年9月8日前将所有资料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经审核后将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公示。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