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市场分析 > 2016年长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明日开始

2016年长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明日开始

中国虎网 2016/9/21 0:00:00 来源: 未知
  
核心提示:9月20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效能, 决定从9月21日起开展2016年度长春市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

9月20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的服 务效能,决定从9月21日起开展2016年度长春市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

据了解,申报范围包括,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资格对社会服务的医疗机构;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店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应大于6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营业场所设置在城区的,经营的国 药准字号药品种类应达到1000种以上, 营业场所设置在乡镇的,经营的国药准字号药品种类应达到600种以上的零售药店。

9月21日开始到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申报范围的各医药机构可通过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评估申请表》、或者到本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评估申请表》并向其报送申报资料。

新文化报( 李德庆)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