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医药研发·医药科技 > 中药毒性 不能“乌龙”(不吐不快)

中药毒性 不能“乌龙”(不吐不快)

中国虎网 2016/5/13 0:00:00 来源: 未知

 

●辩证看待中药的毒性,离不开公众健康素养的提升。药品是一把双刃剑,科学理性地对待中医药,才能让良药保健康

今年35岁的何女士准备生二胎,感觉身体比较弱,于是找中医调理。然而,当她看到医生开的药方中有一味药是何首乌时,立马就生气了,因为她认为何首乌是伤肝药。

类似的例子还不少。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曾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近年来,随着中草药在全球的广泛应用,中药引起肝损伤的争议越来越多。

其实,所谓“中药伤肝”,多数是“冤案”和“错案”。在中医临床上,讲究“用药如用兵”,不只是某一种成分或某一种药物发挥作用,而有点像是多兵种 联合作战,多种药物联合作用于多个靶点,药物间实现配伍,达到减毒增效的功用。以西药的标准来评价中药,难免会让中药蒙受“不白之冤”。目前临床上中药与 西药经常联合应用,如维C银翘片、感冒灵颗粒等均含有可致肝损伤的对乙酰氨基酚,这就导致临床上很难确定肝损伤致病药源是西药还是中药。部分中草药药名混 淆如三七和土三七,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受到有毒物质污染。影响中草药肝毒性的混杂因素如此众多,剪不断、理还乱,“错案”纠正起来还真有点难。

最近,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中草药相关肝损伤临床诊疗指南》发布,这是国内外首部专门肝损伤诊疗技术标准。由于存在“非西药,即中药”的片面性 诊断思维,目前大多数研究将中草药作为一个整体,与某一类化学药甚至某一种化学药进行比较,往往得出片面的结论——中草药占导致肝损伤药物比例较高。《指 南》将中草药按功效分为解表药、清热药等21大类,化学药分为抗结核药物、抗肿瘤药物等11大类,以此将中草药和化学药分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并列比较,发 现中草药引起的肝损伤所占比例低于化学药。

这项成果虽然洗白了中药肝损伤的污名,并不能否认我国在中药不良反应研究方面的欠缺。现代医学对药物性肝损伤已有深入认识,具体到某类药如“抗结核 药物”“抗肿瘤药物”“抗生素”,甚至细致到某种具体化学成分。超过900种化学药被明确为可以导致药物性肝病的药物,并成为现代药物退市最常见的原因。 反观中药,由于中药成分复杂,国内外亦缺乏安全性研究数据,人们并不了解中草药的肝损伤风险,有理说不清。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中医不能“谈肝损伤而色 变”,丢掉话语权只能是授人以柄,重要的是建立从临床到实验室的客观诊断证据链,科学厘清药源性肝病与中草药之间的关系。

古人说:“药之害在医不在药”。能否合理用药,关键在于医生。中医在辨证准确的基础上,临床上讲究小量初试,中病即止。对于有毒药物, 必须经过相应炮制,以减毒增效。以何首乌为例,分为生首乌和制首乌,前者未经加工炮制,后者则经过处理。九蒸九晒的何首乌炮制品和生首乌,在临床上药性药 效差异很大,这是西医难以明白的中药奥秘。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中国大约70%的中成药是由综合医院的西医医师开出。杜绝西医开中药不大现实,比较可行的 办法是,开中药的西医接受相关培训,“西学中”合格方可开中药。

辩证看待中药的毒性,离不开公众健康素养的提升。药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公众不能盲目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另一方面,也不能只记着“是药三分毒”,而忽略了还有“七分效”。科学理性地对待中医药,才能让良药保健康。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