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企业|药店|医院 > 我国开展医药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我国开展医药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中国虎网 2015/7/20 0:00:00 来源: 未知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15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国通过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医疗服务行为,加大相关领域改革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风建设。

一是严格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健全完善药品和高值耗材供应保障体系,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加强药品、医疗器械 生产经营单位涉税案件的查处;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信用建设和信用培训工作,完善医药购销不良信息记录采集平台。二是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研究开展信息惠民工程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开展医疗质量、收费和成本监测,推动医疗机构控费工 作;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狠抓“九不准”相关制度落实,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同时,加大相关改革力度。继续 指导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政府卫生计生投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健 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 控制,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提供医疗服务。 (魏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