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新闻中植入医药广告等行为将受严惩

新闻中植入医药广告等行为将受严惩

中国虎网 2015/6/24 0:00:00 来源: 未知
自去年禁止OTC广告的消息传出之后,业内对医药广告监管方面的信息一直都很关注。相关监管部门对药品违法广告的重视也前所未有的加强了。近 日,39健康网编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现,国家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2013 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违法问题易发多发,是整治重点,尤其要严厉查处以新闻 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意见》中要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测,对发布违法广告的 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及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予以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 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将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同时严厉查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以及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 站。

  《意见》中强调,要推动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新闻媒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致使严 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跨地区的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 制,及时查办在多个地区、多个媒体发布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等行为,要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