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招商快讯 > 钢丝上的药品招标制度

钢丝上的药品招标制度

中国虎网 2015/2/9 0:00:00 来源: 未知
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也正因此实行了15年的药品招标制度始终如走钢丝,步步惊心。近日,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药促会”)与 湖南药品招标办公开掐架,再一次折射出我国药品招标制度之殇。而今年,业界普遍预测将是药品招标制度的巨变之年,核心还是如何更科学合理地挤掉药价中的水 分。

  公开掐架

  2月4日,中国药促会在其官网上刊发了《湖南省药品招标办负责人扬言欲起诉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予以严正回应》一文,火药味十足,双方的矛盾也正式搬上台面,而引发争议的原因就是湖南省药品招标的新动作。

  事实上,自1月21日湖南省公布《关于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谈判与竞价药品报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由60名副高职称以上的医药专家组成药品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湖南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投标药品的主观分评审和议价等工作,此举在医药行业掀起了不小的风波。

  中国药促会很快撰文直指,专家提出建议价时没有给出科学明确、公平公开的依据,仅以降价作为最终目的,主观随意的色彩较浓。有的第一轮专家建议 价直接在投标指导价的基础上砍掉50%,有的专家不考虑企业给出还价理由,第二轮建议价仅在第一次建议价基础上上浮几分或者几毛钱等问题。而随后,湖南省 药品招标办致电中国药促会“理论”,这也让双方关系变得异常紧张。

  但就在外界以为双方有可能对簿公堂之时,2月6日,中国药促会表态在与湖南药品招标办进一步沟通后已火速“和好”。但多位医药专家均认为,中国药品招标制度确实走到了一个特殊时期,经过十多年的降价,已经深度触及药企利益,亟待出台国家级新政对这一制度进行顶层设计。

  触及利益

  资料显示,2000年7月,五部委下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随之又出台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 法》,2001年7月,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以这三个文件为标志,我国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正式确立。此 后,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开始在全国推开。

  一位行业分析师指出,从政策实施角度看,我国药品招标制度可分为三个时期:2000-2004年是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建立期;2005-2009年是探索期;2010-2014年为规范期。当前,这一制度设计即将进入第四阶段,是整个模式的提高期。

  一位不愿具名的药企高管称,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因评价标准不甚合理出现了药价虚高和虚低并存状况,不少药品的价格虚 高数倍乃至数十倍,而“惟低价是取”的药品招标又让不少药品的中标价虚低严重,影响供应和质量,另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体系混乱,商业贿赂屡禁不止, 大处方、滥用药等情况依旧严重。值得注意的是,个别省采取的惟低价中标方式,曾一度激起数百家药企联名上书,同时,对于国家出台药品招标改革新政的呼声也 越来越高。

  何平

  虽然药品招标制度新政尚无出台时间表,但多位医药人士预测,在当下药价放开的大趋势下,政府放权或将在招标中得以体现,未来药品招标会迎来颠覆性的改变。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指出,招标本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比较好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但目前我国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政府包办的药品招标 管制政策严重异化,成为药品进入某个省区市场所执行的“二次行政管制”,实质上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一种行政审批,甚至同种产品 在不同区域(省、区、市)年年审批,省级卫生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管制成了药品进入市场的最大审批权机构。

  牛正乾建议,今后药品招标政府应放权,充分实现市场化运作。取消由政府主导的以省为单位的统一招标采购管制,改为由医院或医院联合体自主招标采购,或者由医疗机构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招标采购,确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交易中的市场主体地位,而不是行政管制的招标。

  中国药促会则分析,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涉及面广,与我国的医疗体制、医保制度及医药产业结构有着密切关联,需要关注各个方面的利益。国务院提出的 “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是保证我国医改成功的重要战略部署,所谓联动不只是片面地将降低药品价格作为医改的主攻方向。“政府期望通过降低药品价格来 迅速展现医改成果,药品招标部门承载了展示我国医改成果的责任,实际上这是一个不堪承载的重负。”中国药促会相关负责人坦言。

  北京商报记者 肖玮/文 胡潇/制表

  药品招标制度演变

  试行阶段 1995-2001年

  1998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发布《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推广阶段 2001-2005年

  2001年,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规范阶段 2009-至今

  2009年,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