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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红花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中国虎网 2014/8/13 0:00:00 来源: 未知
职业打假人陈书伟起诉中美史克,称后者出品的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作为普通膳食补充剂,却含有药品植物(红花)提取物,这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葛兰素史克遭遇反贿赂风暴后,其子公司中美史克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出品的普通食品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又陷入消费者的质疑当中。
 
  职业打假人陈书伟表示,近日,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因涉嫌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红花提取物”,已遭到消费者106次投诉举报。
 
  2014年6月23日,陈书伟还起诉了中美史克等三家公司。陈书伟在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书中称,2013年他在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香槟店购买了中美史克委托迈德乐(广州)糖果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一包,该产品配料表上标注添加了“植物(红花)提取物”。
 
  陈书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第28条、第50条的规定,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润喉软糖仅具有普通膳食补充剂(非健字)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属于保健食品,其中添加“植物(红花)提取物”,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在民事起诉书中,陈书伟将委托方中美史克、被委托方迈德乐公司、销售商家乐福列为被告。
 
  据陈书伟称,该案目前已经立案。
 
  截至记者发稿日,陈书伟表示:“我尚未收到法院开庭的传票。我们没有聘请律师,都是自己出庭。”
 
  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刘新武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委托生产商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被委托生产商迈德乐(广州)糖果有限公司及销售商深圳市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香槟店,均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东省卫生厅:红花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记者发现,新康泰克喉爽草本润喉软糖是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新推出的产品,其委托迈德乐(广州)糖果有限公司批量生产,有薄荷和柠檬两种口味,分盒装和塑料包装两种。
 
  记者看到的一包新康泰克喉爽草本润喉软糖显示,其配料表包括:白砂糖(4594,-39.00,-0.84%)、葡萄糖浆、水、葡萄糖、明胶、植物(红花)提取物、亮蓝、乙醉、薄荷脑、桉叶素、百里香粉、d-苧烯、异松油烯。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40113010016,产品标准号为SB/T10021凝胶糖果(动物胶型)。
 
  该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体现药品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陈书伟认为,从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来看,该产品仅属于食品范畴,不具备保健功能。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5月,广东省卫生厅就曾公开表示,“红花”不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生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红花”与“植物(红花)提取物”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2014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对深圳市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香槟店(以下简称家乐福香槟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家乐福香槟店于2013年1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销售的迈德乐(广州)糖果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康泰克喉爽草本润喉软糖薄荷口味,产品配料罐中含有“植物(红花)提取物”。“红花”是药品,“红花”与“植物(红花)提取物”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家乐福香槟店销售添加药品的普通食品,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属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所禁止的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责令家乐福香槟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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