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药品安全犯罪

药品安全犯罪

中国虎网 2013/7/13 0:00:00 来源: 未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今年3月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已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1件226人。 记者从河南高院7月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各级法院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长期从事和多次从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收受贿赂、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或在监管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作为打击重点,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用足用好法律。全省各地法院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使违法犯罪分子失去再犯的经济条件。上半年,全省法院审结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共判处罚金1554.1万元,大多数案件都判处了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 河南法院坚持公开审判,加强法制宣传,形成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人人喊打、社会共治的舆论氛围。在审判过程中,各级法院丰富公开审判方式和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审判效果。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管部门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并座谈,提高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另一方面,广泛邀请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参加庭审,教育警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对有影响的案件进行庭审电视直播、网络视频直播,以案说法,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打击、遏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行动中,营造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全省各级法院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坚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犯罪的司法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强化犯罪预防。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