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青岛实施新规 中成药也要标明“不良反应”

青岛实施新规 中成药也要标明“不良反应”

中国虎网 2006/7/9 0:00:00 来源: 未知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今后,市民购买中药(特指中成药)时要先看清楚“不良反应”和“适宜人群”。记者今天采访获悉,根据国家规定,从本月起,本市将对“中药说明书”实施新规定。其中,“不良反应”、“儿童用药”等内容都将被列入新的说明书中。   7日上午,记者在中山路上的几家药店发现,西药的说明书上都清楚地标明了该药的不良反应等,但多数中医药品却只有药理作用等。 面对记者的质疑,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药一般是没有副作用的,根本不需要标明不良反应。   “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市立医院中医科有关专家告诉记者,药物不可能一点不良反应没有。比如龙胆泻肝丸因含马兜铃酸,可能导致肾损害;而不少排毒养颜类中药药物因含有大黄,长期服用对人体也有危害。   那么,为什么西药的说明书必须详列各种注意事项,而中药则可以忽略呢?专家告诉记者,按照原先的《药品管理法》,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要求是“必须注明”。但是,根据原先的要求,若中药中有些项目缺乏可靠的试验数据,则可以不写,而这成了不少中药厂家不注明“不良反应”的根据。   据了解,目前中药说明书信息不全面,“不良反应”、“禁忌事项”等必要内容往往缺失,而这可能误导用药者,认为中药没有任何毒副作用。还有的中药药品即使具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两项的说明书,对其内容的描述也大多过于简单。   为保障市民的用药安全,从本月起,岛城将对“中药说明书”实施新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中药说明书进行核准和发布,其中“不良反应”、“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等项内容,将进入新的说明书中。   此外,2006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注册的中药,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新的“中药说明书”等修订说明书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对此,市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他们将对全市的中药进行“体检”,重点检查 7月 1日以后生产的中药有无写明“不良反应”。市民发现问题,可以拨打电话 9600111举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