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医药进出口 > 原研药“超国民待遇” 可以休矣

原研药“超国民待遇” 可以休矣

中国虎网 2012/8/20 13:28:10 来源: 未知
T|T

     为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从今年8月开始,国家发改委进行了14年来的第29次药品降价,然而引人关注的是,跨国药企的原研药在屡次降价中却被触及不多,即使有降价也幅度很小。

    据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就开始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图取消原研药的价格特权。但两年过去了,意见还在征求阶段,政策仍然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目前,《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依然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何时能出台仍没有时间表。

    原研药是指原创性新药,为我国特有的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原研药的提法。按照法律规定,目前只有专利药和非专利药之分。而在我国,虽然原研药是跨国企业首先研发的药品,但许多原研药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

    长期以来,跨国药企一直在谋求为原研药单独定价。根据我国药品单独定价的有关要求:规定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药品,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比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他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比仿制药高出了几倍甚至更多。据媒体报道,罗氏公司生产的头孢曲松注射剂1g,原先在我国售价为93.8元,2010年国家发改委要求该公司将该产品价格下调,如今价格为65.7元。但是同样品种的国产仿制药,在我国某些省市的招标中,价格已经低至1元。

    原研药的高价格一直以来被认为是造成“看病贵”的源头之一。目前,我国大医院与小医院的一大区别是,前者是跨国药企原研药的“集中营”。新医改前长期实行“以药补医”政策,一方面使国内生产的质优价廉的同样成分的药品在医院市场受到冷遇;另一方面造成高价的原研药倍受青睐,医院在外企的“公关”下形成了利益链条,一些医生在利益的驱动下给患者多开药、开贵药。

    目前,新医改开始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对基本药物实行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仿制药成为政府采购基本药物的首选,药价也得到了进一步降低。而原研药的单独定价却抬高了药价,而且其单独定价的“超国民待遇”在法律上也找不到依据。根据我国法律,专利药可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法规规定过了专利期的所谓原研药的保护问题。

    另外,已经过期的原研药在性质上与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已没有差别,不应该作为单独定价的一类药品。应尽快出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取消原研药的定价特权,跨国药企的“超国民待遇”可以休矣!

责任编辑:张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您可能还会关注的

  • 原研药-资讯
  • 原研药-供应
  • 原研药-求购
·原研药为标 500仿制药首轮“...·制药巨头今冬格外冷 专利悬崖谋...·公务员医改成本50亿 仍享超国...·欲破创新药原研药屏障 国内药企...·探视未来15只“重磅原研药”(...·差别定价风向变 首仿药受捧原研...·两大危机促跨国药企在华掀合资热...·仿制药与原研药价格日趋接近·研制开发制药企业协会 原研药降...·统一征税 外资药取消单独定价信...

十大评选人物访谈热点事件更多>>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