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药品监管:包装内嵌入广告是否违法

药品监管:包装内嵌入广告是否违法

中国虎网 2012/8/13 13:30:44 来源: 未知

药品监管:包装内嵌入广告是否违法2012年06月12日08:49医药经济报作者:王张明

    A药监局在检查中发现,B医疗机构向社区居民免费发放人绒毛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早早孕检测试纸)时,产品包装内除试纸外,还有一张“妇科扶助代金卡”,该卡片印有B医疗机构宣传文字。随后,B医疗机构提供了该试纸的产品注册证书,该证书标明生产厂家为C厂家,其“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栏标明“由试纸条及其支持物组成”。经核实,B医疗机构发放的试纸确为C厂家生产,“妇科扶助代金卡”是C厂家在生产试纸过程中装入包装中的。

    [两种意见分歧]

    包装内装有宣传卡片的试纸应当如何定性?稽查人员的意见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将上述人绒毛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定性为改变了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的医疗器械。该产品注册证书的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栏标明“由试纸条及其支持物组成”,但是实物除了试纸条及其支持物外,还增加了一张“妇科扶助代金卡”,这张卡片并不在注册证的限定范围之内,所以将其定性为改变了性能结构及组成的医疗器械。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将上述人绒毛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定性为改变了性能结构及组成的医疗器械。改变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是针对医疗器械而言的,上述人绒毛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依然是严格按照产品注册证的限定生产的,只不过在包装中加入了宣传医疗机构的卡片,这张卡片并未对医疗器械的使用产生任何影响。

    1.只违反《广告法》

    “妇科扶助代金卡”印有B医疗机构宣传文字,它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的定义,属于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上述人绒毛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带有的宣传医疗机构的卡片,显然没有经过广告审查,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的人绒毛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就其本身来说并没有改变器械本身的性能与功用,标签、包装标识也与产品注册证书的限定内容一致,并且是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包装内增加的“妇科扶助代金卡”除了宣传作用外,并未起到任何与诊疗疾病相关的作用。增加“妇科扶助代金卡”也未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定》等相关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包装内增加“妇科扶助代金卡”的行为除了违反广告相关规定外,并未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论就是,无论这个“妇科扶助代金卡”是在包装内还是用胶带捆扎在包装外,违法情节是一样的。

    2.同时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是妊娠期由胎盘分泌的一种糖蛋白激素,可以在受孕女性的尿液中检测得到。

上一页12下一页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