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营销战略 > 医药营销蓄势待变

医药营销蓄势待变

中国虎网 2006/5/25 0:00:00 来源: 未知
  药品分类管理、电视广告审查制度的严格化、直销条例的出台,2005年的几件大事让本就“戴着镣铐舞蹈”的医药企业更加感受到了市场的残酷。无论是老谋深算的医药大鳄还是“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后起之秀,无不扼腕感叹:做营销难,做医药营销更是难上加难!信手拈来的惯用手法逐步失效,一直号称走在中国营销前沿的药企们正在经历新旧变革中的重重考验。   价格: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传统营销观念认为,营销竞争与价格密不可分。2003年的非典疫情催生了一批平价药店,似乎也印证了这一观点。但是与全国医药市场销售火爆“交相辉映”的是厂家和销售商日渐狭窄的生存空间:医保品种降价幅度从35%到45%,再从45%到55%,有些品种甚至出现了“零差价”。与前两年刚出现时动辄日销三四十万元的兴旺相比,如今遍地开花的平价药店将市场越割越小。就拿上海来说,绝大部分平价药房目前日均营业额只有10万元出头,离保本底线已经不远。就连占尽“第一”之利的开心人大药房杨浦店,在冬令进补的黄金季节,日营业额也首次跌破20万元。   毋庸置疑的是,过度的价格竞争往往会导致两个极为不利的局面:不仅造成企业因利润大跌而丧失元气,还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不信任感。而且,医药流通领域在降价压力下必定遭到挤压,生存环境的改变不仅使药店经营者重新考虑营销、布点等策略,也慢慢地会把战火烧到医院,自下而上的医药体制改革就此引发,继而给企业带来更加恶性的竞争和更残酷的生存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营销并不是价格之战,而应该是价值之战。在医药产品日趋同质化的今天,仅仅是价格实物层面的竞争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企业更多地应在消费环境、品牌形象、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创新,以拉开与竞争者的差距。   广告:重金砸下无底洞   广告轰炸曾一度被奉为医药行业的制胜法宝,“哈药模式”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不少企业也在“哈药模式”的熏陶下尝到了大手笔广告运作的甜美快感。然而近两年“哈药模式”明显呈现边际效应递减的趋势。中美史克的兰美抒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应用了非常细致的OTC市场操作手段,但其销售结果不尽人意;太太药业的汉林清脂在市场操作和推广策略上几乎无可挑剔,但市场销售却非常失败。有业内人士直指“广告已死”,医药保健品行业必须快速摆脱“广告依赖症”。   综观广告营销手法的全面失灵,无论是不可抗的政策因素,如电视广告审查制度的出台,还是广告效果曲线的自然下降,都是偶然中的必然。 首先是大规模的持续轰炸自然导致受众的厌倦情绪,从而降低了广告的宣传效果。其次,不断爆出的虚假广告事件更在时时提醒日益理性的消费者,广告中的效果承诺已然没有多少人会相信了。 据SFDA公布的数据,2004年,95%的医药广告存在违法现象。无怪乎消费者对医药广告普遍持不信任态度。   2005年初,我国开始实施处方药和OTC的分类管理制度,OTC在市场推广上所投入的费用占到企业产品总销售额的20%~25%,其中最主要的投入仍然是广告。不投入难以提升知名度,投入之后往往是销量增长赶不上广告费用的增长,OTC推广普遍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直销:望梅难止渴   与广告投入相比,直销的优势在于它能更直接、更加近距离地为消费者提供贴身服务,以达到销售目的。在国内,以会议营销为代表的“准直销模式”在过去两三年里也曾得到迅猛发展。然而令人气馁的是,会议营销的效果近两年开始呈现下降之势,资源、人才、模式、管理、信任、执行力、培训力已经成为困扰其成长壮大的几大瓶颈。更令对直销抱有很大期望的药品企业失望的是,国家正式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并不允许药品进入直销行列。   事实上,直销的应用范围是很有限的。大凡适合作直销的产品都有两个特点:一是生产成本占产品价格的比例非常小,也就是说渠道流通成本非常高;二是这种产品几乎每个家庭或者每个人都可以使用。由于这一类产品的消费具有经常性特征,才有可能形成持续的连锁消费行为,从而形成直销业的市场。   从上述两个特性和政策界限来看,对于尚未完全发展成熟的国内医药行业来说,直销尚处在“望梅止渴”阶段。首当其冲的是资金问题,这不仅是因为政策性法案的出台提高了直销门槛,更重要的是国内目前尚未形成数家大规模的医药集团能够支撑如此高昂的流通费用。对于目前国内为申请GMP认证而耗费了大量资金的中小药企来说,直销无疑是“水中月”了。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