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1/11/9 0:00:00 来源:
未知
近来,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调研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各地提出的非药品冒充药品概念界定不明确、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应推行电子监管等问题,责成专人办理并迅速作出反馈,认真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今年6月中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3个调研组,赴上海、新疆、浙江、辽宁、湖南、海南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有关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调研。在搜集各地对检查评估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同时,国家局也了解到各地对做好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深层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国家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邵明立、副局长边振甲分别作出批示,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务必要及时回应”,“能解决的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有个说法”。
例如,针对目前基本药物只在生产环节推行电子监管的情况,一些省局呼吁应尽快出台使用环节的电子监管规定或办法,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对此,国家局回复说,国家局正在积极推进《2011~2015年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该《规划》已明确了相关任务的规划和实施时间,待征求意见后,不久将正式实施。部分省局建议,应抓紧修订和出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切实解决好当前医疗器械监管
法规不健全、处罚缺乏力度等问题。国家局回复说,为更加适应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要求,国家局已于2006年6月启动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34项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2009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分类,并逐条进行研究。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此外,国家局还启动了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的20多项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此外,针对不少省局提出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常态化的建议,目前,国家局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进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研究,以进一步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推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