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行业信息 > 商务部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

中国虎网 2005/11/26 0:00:00 来源: 未知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终止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调查。   据悉,商务部于2004年5月12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72300。   此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2005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该案延期至2005年11月12日。   2005年9月28日,该案申请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双酚A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7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调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