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九部门联手打击网购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九部门联手打击网购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中国虎网 2011/1/3 0:00:00 来源: 未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
 
  通知明确,本次行动的主要目标是查处一批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增强网络购物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将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日用消费品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电器、服装、化妆品、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
 
  通知指出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一经查实立即删除相关信息直至关闭店铺;二是加强网络购物交易主体监管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专用权不得对所经营商品的商标、产地、生产商等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三是建立交易商品准入制度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四是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五是加强消费引导,倡导品牌消费、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六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七是建立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本次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1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