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药妆资讯 > 药监部门说无害 公众为何还担忧?

药监部门说无害 公众为何还担忧?

中国虎网 2010/7/20 0:00:00 来源: 未知
香港媒体一则霸王洗发水含有致癌物质的报道,让二(口恶)烷恶名远扬;而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的抽检结果,又还了“霸王”一个清白。

  尽管如此,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个别超市已对霸王洗发产品采取下架处理,不少市民更表示,今后将慎用霸王洗发水。

  用了多年,突然感觉被骗了

  7月16日,广东省日化商会、省轻工业协会在广州举办说明会,有关专家表示,含不含二(口恶)烷不重要,重要的是含量多少才会产生危害,“根据毒理实验,每公斤小兔子食用7600毫克才会致死,而在化妆品的自然残留中,二(口恶)烷的含量极低。”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东有计划地对化妆品中二(口恶)烷进行过抽检。从历次检测结果来看,抽检产品的二(口恶)烷含量值均在100ppm以下,属于安全产品。

  事情本该就此结束,但风波并未平息。记者在广州天河北路的华润万家和龙口西路好又多等超市看到,虽然促销柜台上依旧摆放着霸王洗发水和沐浴露,但问津者寥寥,等待半个小时也未见一个购买者;个别超市看到新闻报道后,已将霸王产品下架。

  “这么信任它,真没想到会致癌。”市民罗小姐告诉记者,用了多年后突然感觉好像被骗了,今后会改用其他牌子,慎用霸王洗发水。

  更严重的是,二(口恶)烷事件已非霸王一家的事情。早在被报道之初,霸王公司首席执行官万玉华就回应称,全行业大部分洗发水均有二(口恶)烷。而对于港媒陆续报道的飘柔等洗发水含有二(口恶)烷,宝洁未予明确否认,只是向记者强调,“绝无人为添加二(口恶)烷的可能性。”

  据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介绍,生产洗发水难以避免二(口恶)烷。“二(口恶)烷不属于化学添加物,不是厂商有意加入产品中,而是表面活性剂(发泡剂的一个种类)与一些溶剂发生反应后残留的杂质,而外部的客观环境也有可能促使二(口恶)烷产生。”

  对此,另一位市民邓小姐无奈地反问,“是不是今后什么洗发水都不能用了?”

  为何权威部门已明确表态“安全”的产品,还是没有解除消费者的疑虑?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涂光晋表示,老百姓对食品、药品、日用品安全性信任的重建,是一个反复、长期的过程。他们的担忧,不是经过一次或几次权威发布、宣传,就能够消除的。要改变现状,还需主管部门拿出实实在在的监管成效,对全社会进行持续的健康传播,帮助公众恢复信心,并能以更科学、客观的态度来对待食品等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

  反感的是:怎么事前不标明

  目前各国均未制定化妆品中二(口恶)烷的限量标准。事实上,“由于制备技术等方面的差异,即使是相同种类的原料中二(口恶)烷残留量也会不尽相同。”北京日用化学研究所所长徐良等专家建议,应该鼓励原料生产企业通过改进制备工艺等做法生产纯度更高的原料,供化妆品企业选用。而企业也可从原料采购和生产工艺两方面进行改进以降低含量。

  对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请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给予明确的指导意见,避免消费者产生更大的恐慌,也避免企业蒙受更大的损失。

  而不少消费者表示,他们抵制的并不是洗发水、化妆品中含有微量的二(口恶)烷,而是反感企业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说明和标注,只是在被曝光后才被迫解释的行为。记者走访一些超市,发现绝大多数化妆品都和霸王一样,未标注成分。例如,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清扬去屑洗发露,标签也只是模糊地写着“创新运用清扬科技”等字样,并没有对成分作任何说明。曼秀雷敦公司生产的男士去角质醒肤洁面啫喱,标签上同样没有成分标识。至于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带入二(口恶)烷,企业更不愿意主动公开说明。

(实习编辑:陈文欣)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