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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剥员工皮的12种方式

中国虎网 2008/10/20 0:00:00 来源: 未知
1、星期六照常上班,每周六天工作制。国家明确规定:每周工作五天,不超过40小时。在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如此惨烈的情况下,按部就班,每天工作8小时根本行不通。 2、星期六上班,没有加班费。 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公司明确规定,星期六属正常上班,无加班费。这一点与 劳动法相抵触。 ② 公司利用星期六,对员工进行培训,而培训是对员工最好 的福利,自然是不付加班费的。 ③ 星期六上班,合同期内调休,既然能调休,也不会支付加 班费。然而,直至合同解除,你发现你工作一直很忙, 根本没有调休过,老板装糊涂。 ④ 星期六上班,老板说付你加班费,年底一次结算,但到年 终,因种种原因,无法结清,最后不了了之。 3、销售人员,不仅要求星期六上班,而且,周一至周六,每天晚上还要上2个小时的班。 销售人员除了工资外,还享受提成政策,无论怎么加班,都不会付加班费。 4、延长试用期至3个月,而试用期内的工资是较低的。有些民营企业,大量使用试用期内员工,甚至,专门使用试用期员工,一到试用期,就大量淘汰。 5、有意拖延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或者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很难获得合理的补偿。 6、即使签了劳动合同,也是个不平等的霸王合同,更可恶的是这个霸王合同是经律师起草的。 7、按当地标准劳动合同模板(略修改)签,做做样子,给劳动部门看,实际上不按合同办。 8、五险一金是写在纸上的,人事部门在办,却永远办不下来,永远处在办理之中,因为操作起来很麻烦,加上,我国各种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机制不完善。 9、出现劳资纠纷,真仲裁起来,打起官司来,一般的员工根本耗不起。 仲裁结果出来后,按法律程序,不服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诉,一审二审直至终审,所有程序走完,最快也要一年时间。 在我国仲裁和司法机构,人为的东西太多,倾向的结论就不足为怪了。 同时法律是讲证据的,而证据,一个普通员工是很难搜集的,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诉讼,很难争取一个满意的结果。 10、职业经理人,掌握着一定的技术和资源,也学会了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但职业经理人进入民营企业,尤其到了不是足够大足够规模的企业,势单力薄,被老板盘剥是在所难免的。 如果太在乎个人的权益,与老板之间的摩擦加剧,要么辞职,要么带着郁闷的心情工作。 11、在引进了现代管理理念的民营企业,采取的是“软驱力”,用业绩考核给员工增压,在文明的外表下隐藏地对员工剩余价值无情的榨取。 绩效考核是无形的鞭子,利益诱惑是可口的青草,员工们成了用来驱使的驴子。 12、在规范的民营企业里,有唱白脸的,有唱红脸的,一般情况下,老板做好人,副总或办公室副主任扮恶人,他们不会轻易辞退员工,他们会用各种手段迫使员工自己递辞呈,按劳动法,员工自己辞职是不必额外补偿的。最后老板还会假惺惺地请你吃饭,为你饯行。 在现代职场打拼,皮毫无疑问是要被“周剥皮”剥的,既然这样,那就让皮被剥得温柔一点,舒服一点,我的建议是: 一般员工,首先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确保生存下来,至于绩效工资和提成,尽力去做,努力争取;其次,加班是正常的,不停的加班也是正常的,临界点是,没有严重影响到你的身体健康;第三,最重要的是,你能否学到东西,知识、水平、技能、技巧能否获得提高。 “天下乌鸦一般黑”,到哪里去都要被剥几层皮的。 职业经理人,首先要有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遵循职业操守,心里一定要明白,你与老板之间的关系纯粹是一种交易,太多非分之想不切实际;其次,按劳动合同办事,工作要做好,做到位,但自己的技术和资源不能一下子用完、用尽,否则,一旦成为可替代品,那么你离被人替代不远了;第三,发现企业不对劲,千万不要硬碰硬,与老板对着干,不妨悄悄地寻找下家,直到与下家签好合约后,再给老板递辞呈,辞职时一定要找个中性的理由,如读书、结婚、嫁人、身体不适、父母生病等,不伤老板的面子。 高级经理人,首先不要太迷信期权和分红,那多半是老板为了留住你,给你画的一个饼;其次不要太计较加班费,也不要把什么开销(可能与业务有关,也可能与业务无关)都拿出来报帐,多站在老板和员工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因为你是拿高薪的;第三,无论是什么原因,与老板分手,以不伤和气为主,即使翻了脸,也要替老板守住最后一条线:他的商业机密和不法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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